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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稳外贸政策发布
近日,商务部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增强外贸履约能力,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激发创新活力,助力稳外贸;强化保障能力,促进贸易畅通等方面部署多条政策举措,加力稳外贸。
增强外贸履约能力,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文件提出,各地方要强化防疫、用能、用工、物流等方面保障,确保外贸订单及时履约交付;要研究优化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险承保条件;把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快用到位;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境外自办展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境外自办展会规模,持续提升“代参展”成效,对外贸企业人员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出国出境参展、商洽业务的,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扩大即将召开的秋交会,也就是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展参展企业范围,延长广交会线上展示时间。
激发创新活力,助力稳外贸。文件提出要增设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增设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增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出台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税收政策。
强化保障能力,促进贸易畅通。文件提出要提升港口集疏运和境内运输效率,确保进出口货物快转快运;持续清理口岸不合理收费;推介口岸提质增效经验做法;加强对外贸企业的通关便利化服务保障,实现到港货物快进快出等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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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缓税补缴期限再延长
为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14日联合印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此前相关公告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税务机关优化升级了信息系统,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已按规定享受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的,在延缓缴纳期限届满后,无需纳税人操作,缓缴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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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调整必须实施检验的
进出口商品目录
海关总署日前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对涉及非危金属材料及其制品、电子行业加工设备、干燥器设备及器具等87个10位海关商品编号的商品,取消海关监管条件“A”,海关对相关商品不再实施进口商品检验,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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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航空铁路口岸外贸进口
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印发
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等6单位,共同编制了《海运 航空 铁路口岸外贸进口货物标准作业程序参考》,内容涵盖了不同类型口岸进口货物的作业程序、工作用时及收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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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8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的函》,新设了8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新设试点分别是:天津王兰庄国际商贸城、河北唐山国际商贸交易中心、吉林珲春东北亚国际商品城、黑龙江绥芬河市青云市场、江西景德镇陶瓷交易市场、重庆市大足龙水五金市场、新疆阿拉山口亚欧商品城、新疆乌鲁木齐边疆宾馆商贸市场。
此前,商务部等7部门已在全国设立了31个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构建了“一划定、三备案、一联网”的监管体系,配套了简化申报、增值税免征不退等支持政策。市场采购贸易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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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禁止流通使用疫情防控
医疗器械应急备案产品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禁止疫情防控医疗器械应急备案产品流通使用的通告》(2022年第88号),表示根据《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后续审批工作的通告》(2020年第64号)有关要求,自2020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医用口罩(含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应急备案凭证自行失效,企业不得再以应急备案凭证开展生产。
此外,自2022年10月1日起,广东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医用口罩(含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等应急备案产品,禁止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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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对部分重要进口
商品维持零税率
欧亚经济联盟将部分类型的重要进口商品的的零关税和关税优惠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延期措施将影响部分原材料:医药和化学产品、清漆、染料、纺织和皮革加工剂、某些类型的粘合剂和淀粉、塑料、橡胶及橡胶制品、部分纤维素产品、羊毛原料、棉和亚麻、化纤、纱线和纤维。该清单还将包括部分制成品,如药品、医疗设备、实验室研究试剂。
这些措施将适用于自2022年10月1日起产生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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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最新清关申报系统
将于10月1日启动
根据英国税务海关总署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英国将全面使用CDS系统进行申报。而原清关系统CHIEF进口申报服务将在2022年9月30日关闭,出口申报服务将在2023年3月31日关闭。
也就是说,CDS将从10月1号起成为英国唯一的海关平台,所有企业将以数字化方式更加安全地提交其海关文件,因此,所有进口商都需要注册CDS并尽快开始进行进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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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共体启用电子原产地证明
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 日前宣布启用电子原产地证明,未来制造商及进出口商将产品登记后即可申请电子原产地证明,将可减少中小企业交易成本,提升营业效率,也将提高海关认定价格及清关效率。
该电子原产地证明系统系由欧盟及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协助开发建置,为SADC贸易促进计划之一环,促进SADC区域经济整合,未来将结合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后将促进非洲制造概念。
(注: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包括安哥拉、博茨瓦纳、科摩罗、刚果民主共和国、史瓦帝尼、莱索托、马达加斯加、马拉维、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塞舌尔、南非、坦桑尼亚、赞比亚及津巴布韦等16国,秘书处设于博茨瓦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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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飞通知收取亚洲至北欧的
超重附加费
此前,达飞发布征收亚洲至北欧的超重附加费(OWS)通知。通知称,为继续努力为客户提供可靠和高效的服务,CMA CGM通知以下超重附加费:
自2022年9月15日(装货日期)起生效,直至另行通知:
1、从东北亚、东南亚、中国大陆、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2、到北欧、斯堪的纳维亚、波兰和波罗的海;
3、货物:仅限于20’干箱;
4、费用:集装箱总重等于或超过20吨时,每20’干箱15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