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六稳”“六保”政策,国家不断释放出口退税、留抵退税政策利好,然而好政策却成为不法分子眼中的“肥肉”,屡屡骗取出口退税和留抵退税。对此,公安、税务、外汇等部门并肩作战,增强信息共享、深入开展案件联合研判和联合行动,着力从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等入手,构建全链条长效打击机制,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
什么是骗取出口退税
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退税款。骗税链条上,骗税团伙负责货物流,地下钱庄团伙负责资金流,虚开团伙负责发票流。
运作模式
1.借货出口。又称“买单配票”,骗税企业自身未发生真实货物出口,通过非法获取其他真实货主的出口货物单证信息、虚假收汇、非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进行骗税。
2.低值高报。高报实际出口商品价格,并通过地下钱庄配资以及虚开形成成套凭证骗取退税。
3.循环出口。选取出口退税率较高的货物,在境内买票配资出口骗税,在境外将货物处理为“原材料”实现进口回流,或走私入境,重复上述模式继续骗税。
什么是骗取留抵退税
指通过虚增进项、少报销项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
运作模式
1.虚增进项税额。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变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方式,蓄意做大进项税额。
2.少报销项税额。通过个人账户收款、少开发票等方式隐瞒实际收入。
骗取出口退税和留抵退税的资金链特点
1.收汇地区偏差:骗税企业收汇来源国和向海关申报的出口地不一致,有时存在单笔出口业务从多个不同国家收汇的情况。
2.账户共性特征:骗税企业的外汇收入大多源自地下钱庄,或是其他企业存留在NRA账户的资金。
3.资金快进快出:为了资金流转,骗税企业一般会在收汇后马上结汇,而且账户不留余额。
骗取出口退税和留抵退税的危害
1.造成税款流失
直接从国家手中骗取大量税款,危害税收征管秩序。
2.影响政府决策
出口、税收数据失真,直接影响政府相关决策。
3.助长上游犯罪
骗税是末端犯罪,通常涉及上游虚开和地下钱庄多个犯罪团伙,甚至形成灰黑产业链条。
骗取出口退税和留抵退税的罪与罚
对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及其实控人判处骗取出口退税罪,对钱庄团伙判处非法经营罪,对虚开团伙判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案例
以魏某为首的骗税团伙,勾结苏某虚开发票,借助钱庄团伙林某购买外汇,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经法院审判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00万元苏某另案处理,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1 年,并处罚金20万元林某另案处理,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50万元。
如何防范风险
企业应如实申报、诚信经营
1.做好自营出口业务管理,切勿在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中,轻信并接受他人介绍的出口业务。
2.对自营真实的出口业务要取得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购销合同等资料,切勿伪造、虚构出口资料或虚报出口价格。
3.拥有“富裕票”的企业切勿打起“出售”发票的算盘。
特别提示
如果发现骗取出口退税线索,请及时向当地公安、税务、外汇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