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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跨境人民币支付市场交易主体,将外贸新业态经营者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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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支付机构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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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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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三反和数据报送等要求,以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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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跨境人民币支付还原申报要求,轧差净额结算应还原为收款和付款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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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动跨境支付业务的清算应通过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
拓宽跨境人民币支付市场交易主体,将外贸新业态经营者纳入其中;
将支付机构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
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展业和备案要求;
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三反和数据报送等要求,以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
增加跨境人民币支付还原申报要求,轧差净额结算应还原为收款和付款信息报送;
继续推动跨境支付业务的清算应通过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处理。